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A類 【校外獎助學金】花蓮縣政府「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3月31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03 ~ 2026-03-31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進行初審,由學校造冊後統一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之大學部日間部學生。
  • 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分 (甲等) 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 排除對象研究系所 (碩士班)、夜間部、空中大學、在職進修及學分班學生。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校內自即日起至 2026年3月31日 止受理申請。學生需備齊文件送交生輔組,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獎助對象與金額

針對設籍花蓮縣之清寒優秀學生,名額與標準如下:

適用組別 獎助金額 預計名額
大學校院 (含二專及五專4-5年級) 新臺幣 6,000元 40名

申請資格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學業成績平均 80分 以上。
  • 若合格人數超過名額,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相同者以低收入戶優先。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 須簽署切結未領公費或他項政府獎學金。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需能證明設籍花蓮縣。
3. 清寒證明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須完成當學期註冊。
5. 成績證明單 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大一學生送上學期成績)。

注意事項

個別申請者將不予受理,請務必經由學校生輔組代為辦理。若資料遺漏或逾期申請,概不通知補正即喪失資格。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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