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花蓮縣達六個月以上之大學部日間部學生。
-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分 (甲等) 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 排除對象:研究系所 (碩士班)、夜間部、空中大學、在職進修及學分班學生。
A類 【校外獎助學金】花蓮縣政府「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3月31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03 ~ 2026-03-31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進行初審,由學校造冊後統一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校內自即日起至 2026年3月31日 止受理申請。學生需備齊文件送交生輔組,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獎助對象與金額
針對設籍花蓮縣之清寒優秀學生,名額與標準如下:
| 適用組別 | 獎助金額 | 預計名額 |
|---|---|---|
| 大學校院 (含二專及五專4-5年級) | 新臺幣 6,000元 | 40名 |
申請資格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學業成績平均 80分 以上。
- 若合格人數超過名額,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相同者以低收入戶優先。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 | 須簽署切結未領公費或他項政府獎學金。 |
|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需能證明設籍花蓮縣。 |
| 3. 清寒證明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影本。 |
| 4. 學生證影本 | 須完成當學期註冊。 |
| 5. 成績證明單 | 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大一學生送上學期成績)。 |
注意事項
個別申請者將不予受理,請務必經由學校生輔組代為辦理。若資料遺漏或逾期申請,概不通知補正即喪失資格。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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