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
- 具澎湖縣籍。
- 家境清寒且非公費生。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
A類 【校外獎助學金】114-1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於10月3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24 ~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114年10月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件至生輔組。
申請資格
- 具澎湖縣籍之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 家境清寒且非公費生。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
獎助金額
每名獎助新台幣4,000元至8,000元。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申請書 | 送件至生輔組時請上網勾選「切結未領公費」。 |
| 113-2學期成績單 | 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 |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均需含記事。 |
|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證明 | 非必備文件,但低收入戶學生優先錄取。 |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本獎學金者必須為非公費生,送件時請務必於申請書上勾選「切結未領公費」。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九十年八月三十日澎府教國字第四五五八六號函訂定發布,實施迄今曾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三月四日府教國字第一一零零九零三三三一號函修正第七、八、九點規定。
為因應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設有五專科系,並考量五專低年級(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同樣具備清寒且優秀學業表現,爰擴大獎助對象範圍及確保獎學金政策公平性,擬修正五專一至三年級為奬學金發給對象及奬學金金額之規定。
相關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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