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4年度下半年獎學金

申請期間

2025-10-01 ~ 2025-10-31已截止

送件方式

郵寄方式寄送至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管理處台船學院 高小姐收。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就讀於國立(科技)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以造船、輪機、電機、機械、海洋工程尤佳),且為大學三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在學學生
  •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持有外國國籍
  • 在職進修或專班學生,亦非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
  • 須具備多益成績600分(含)以上或通過同等英語能力測驗。
  • 前兩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皆須達平均80分(含)以上,且不得有小過(含)以上處分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西元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申請文件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管理處台船學院高小姐收。

申請資格

  • 就讀於國立(科技)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以造船、輪機、電機、機械、海洋工程尤佳),且為大學三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在學學生
  •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持有外國國籍。
  • 非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亦非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
  • 須具備多益成績600分(含)以上或通過同等英語能力測驗。
  • 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每學期皆須達平均80分(含)以上,且不得有小過(含)以上處分

獎助金額

學生類別 每學期獎助金額 最長獎助年限 總金額
大學生 新台幣6萬元 2年 24萬元
碩士生 新台幣9萬元 2年 36萬元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書 如附件一
2. 學生證、身分證影本 -
3. 學業(含操行)成績單正本 -
4. 語文能力證明、個人證照、獎狀或其他能力證明資料 -
5. 3個月內之體檢資料正本 如附件三

其他注意事項

  • 兼領限制:獲獎學生不得同時領取其他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 受領人義務:須簽署承諾書,並在暑假期間至公司實習(每領取1學期獎學金,須實習1個月)。畢業後1個月內應至公司履行服務義務,服務期限按獎學金受領時間兩倍計算,即受領1學期,應至少服務1年
  • 獎學金追償:若有休學、退學、未能完成學業、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在學期間學業或操行成績低於80分或有小過(含)以上處分、申請資料虛偽造假、畢業後未依規定履行服務義務等情形,公司將停止發放並追償已領獎學金。
  • 免於追償:若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因素導致無法勝任公司任務,或公司無人力需求通知取消服務義務,則已領取獎學金可免於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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