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中華民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三年內未獲該獎學金。
(二)大一至碩博班、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不含帶職帶薪者、及進修學院生),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 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如未修讀外文,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 2 門為限。
(三)上述科目修業成績達80分,且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需達80分,體育成績達75分(未修者免計),各科皆及格、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含碩博班)114-2 外交部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115年3月2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06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115年3月2日前,送件生輔組
外交部114-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一、金額:暫定為2萬5千元。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三年內未獲該獎學金。
(二)大一至碩博班、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不含帶職帶薪者、及進修學院生),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 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如未修讀外文,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 2 門為限。
(三)上述科目修業成績達80分,且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需達80分,體育成績達75分(未修者免計),各科皆及格、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四).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經驗者為優先。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繳交文件:
(一)113學年度成績單(含排名)
(二)在學證明
(三)自傳:內容含自我規畫和志向說明。
(四)5000字專題報告:內容需含與國際關係、外交、全球化等相關議題。
(五)兩份教授推薦函
(六)其他證明文件(非必繳):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證書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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