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修正: 114-2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期間

2026-03-06 ~ 2026-12-31

送件方式

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郵寄至彰化縣普光慈善會。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大學部、彰化縣籍之在學學生、特境(具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家遭變故或重症(如下列):
  • 家遭變故: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 65 分、未受記過處分

詳細內容

申請資格

  • 設籍於彰化縣之學生。
  •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如主要家計者亡故、失蹤、重病等)或持有相關弱勢證明。
  • 學業標準: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達 65 分
  • 品行標準:須檢附無記過證明(獎懲紀錄)。

獎助金額

經審查後,依學生情況按實際註冊費、學雜費發放助學金。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助學金申請書 需導師意見+簽名、申請人及家長簽名。
2. 「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

如特境公文、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等影本丶死亡證明、診斷證明、重大災害證明、突遭變故證明

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家長在監服刑證明。

4. 戶籍資料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5. 前一學期成績單 需達65分。
6. 註冊費(學雜費)影本  
7.單學期獎懲證明 未受記過處分。
8.無則免: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申請資料請務必備齊,若有缺失經通知未補齊者視為無效;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應繳回已領取之急難助學金。送件地址為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 500 號,聯絡人鄭伊鈞,電話0972-6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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