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部、彰化縣籍之在學學生、特境(具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家遭變故或重症(如下列):
- 家遭變故: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 65 分、未受記過處分。
修正: 114-2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期間
2026-03-06 ~ 2026-12-31
送件方式
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郵寄至彰化縣普光慈善會。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資格
- 設籍於彰化縣之學生。
-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如主要家計者亡故、失蹤、重病等)或持有相關弱勢證明。
- 學業標準: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達 65 分 。
- 品行標準:須檢附無記過證明(獎懲紀錄)。
獎助金額
經審查後,依學生情況按實際註冊費、學雜費發放助學金。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助學金申請書 | 需導師意見+簽名、申請人及家長簽名。 |
| 2. 「郵局」存摺影本 | 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3. 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 |
如特境公文、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等影本丶死亡證明、診斷證明、重大災害證明、突遭變故證明 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家長在監服刑證明。 |
| 4. 戶籍資料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
| 5. 前一學期成績單 | 需達65分。 |
| 6. 註冊費(學雜費)影本 | |
| 7.單學期獎懲證明 | 未受記過處分。 |
| 8.無則免: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注意事項
申請資料請務必備齊,若有缺失經通知未補齊者視為無效;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應繳回已領取之急難助學金。送件地址為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 500 號,聯絡人鄭伊鈞,電話0972-6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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