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以外之各級公家機關及公營單位獎助學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

申請期間

2026-09-07 ~ 2026-10-06

送件方式

備妥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信封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單親父母(含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遭家庭暴力等)。
  •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不含碩士班、博士班、學分班及選修課程)。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 1.5倍
  • 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2.5倍 計算之全年金額。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第二階段(115學年度上學期)受理時間為 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6日 止(以郵戳為憑)。請備妥申請資料後,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申請資格

  • 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單親家長
  •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選修課程、學分班)。
  • 家庭總收入及存款符合各縣市低生活費標準門檻。
  • 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低收入戶學雜費補助者。

補助金額與內容

補助項目 適用對象 / 標準 補助金額上限
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國立大專校院(修業年限內) 每學期最高補助 12,000元
私立大專校院(修業年限內) 每學期最高補助 18,000元
高中(職) 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元
臨時托育費補助 因上課無法照顧國小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子女 依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小時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說明與注意事項
1. 申請表 填寫完整,未成年者須另附未成年同意書。
2. 戶籍謄本 全戶3個月內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3. 所得清單 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含申請人、撫養及同住之未滿18歲子女)。
4. 學生證與繳費單據 學生證影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或繳費證明。
5.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托育費用相關證明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需檢附臨托證明書、收據正本、課表及服務人員資格證明等。

注意事項

  • 已獲得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 1.75萬元)或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如欲申請本計畫,須先將其他補助退回學校。
  • 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延畢)者,不予補助。
  • 資料不齊全者,應於接獲通知 7日內 完成補件。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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