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父母(含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遭家庭暴力等)。
-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不含碩士班、博士班、學分班及選修課程)。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支出 1.5倍。
- 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2.5倍 計算之全年金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
申請期間
2026-09-07 ~ 2026-10-06
送件方式
備妥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信封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第二階段(115學年度上學期)受理時間為 2026年9月7日 至 2026年10月6日 止(以郵戳為憑)。請備妥申請資料後,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申請資格
- 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家長。
-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選修課程、學分班)。
- 家庭總收入及存款符合各縣市低生活費標準門檻。
- 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低收入戶學雜費補助者。
補助金額與內容
| 補助項目 | 適用對象 / 標準 | 補助金額上限 |
|---|---|---|
| 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 國立大專校院(修業年限內) | 每學期最高補助 12,000元 |
| 私立大專校院(修業年限內) | 每學期最高補助 18,000元 | |
| 高中(職) | 每學期最高補助 8,000元 | |
| 臨時托育費補助 | 因上課無法照顧國小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子女 | 依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小時 |
申請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說明與注意事項 |
|---|---|
| 1. 申請表 | 填寫完整,未成年者須另附未成年同意書。 |
| 2. 戶籍謄本 | 全戶3個月內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
| 3. 所得清單 | 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清單(含申請人、撫養及同住之未滿18歲子女)。 |
| 4. 學生證與繳費單據 | 學生證影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或繳費證明。 |
| 5.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 6. 托育費用相關證明 |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需檢附臨托證明書、收據正本、課表及服務人員資格證明等。 |
注意事項
- 已獲得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 1.75萬元)或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如欲申請本計畫,須先將其他補助退回學校。
- 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延畢)者,不予補助。
- 資料不齊全者,應於接獲通知 7日內 完成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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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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