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本國之大專院校(不含軍警校、在職專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年以上)。
- 家境清寒且具備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文件者。
- 大學以上學生須具備至少 60 小時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期間
2025-08-20 ~ 2025-09-10已截止
送件方式
掛號郵寄至安得烈各辦事處(以郵戳為憑),部分電子文件需寄送至 care@chaca.org.tw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補件
資料繳交時間為每年 8 月 20 日至 9 月 10 日(郵戳為憑)。若文件不齊,須於 9 月 20 日前完成補件。
申請資格
- 學業表現優異類:大專院校、碩博士生(碩士修業 2 年內、博士 4 年內)。
- 特殊才能表現類:運動或藝術領域專才,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 70-75 分 以上,且近兩年獲全國性比賽前幾名。
- 公益義務:大學以上申請者需檢附過去一年內至少 60 小時 之志工服務證明。
獎助金額
| 組別 | 每學年獎助金額 | 名額 |
|---|---|---|
| 大學 | NT$ 5,000 ~ 60,000 | 至多 100 名 |
| 研究所 | NT$ 40,000 ~ 120,000 | 至多 20 名 |
應繳文件
- 申請表與家境自評表。
- 自傳與個人生活照(電子檔)。
- 新學期註冊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
- 前學年全年度成績單正本(含獎懲紀錄)。
- 家境證明(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等)。
-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電子檔)。
獲獎學生義務
獲獎者須於次年 2 月 10 日前繳交「學習分享信」,並於培育期間參加本會活動(如:暑期營隊擔任隊輔或志工)。
相關附件(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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