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期間

2025-08-20 ~ 2025-09-10已截止

送件方式

掛號郵寄至安得烈各辦事處(以郵戳為憑),部分電子文件需寄送至 care@chaca.org.tw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 設籍本國之大專院校(不含軍警校、在職專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年以上)。
  • 家境清寒且具備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文件者。
  • 大學以上學生須具備至少 60 小時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補件

資料繳交時間為每年 8 月 20 日至 9 月 10 日(郵戳為憑)。若文件不齊,須於 9 月 20 日前完成補件。

申請資格

  • 學業表現優異類:大專院校、碩博士生(碩士修業 2 年內、博士 4 年內)。
  • 特殊才能表現類:運動或藝術領域專才,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 70-75 分 以上,且近兩年獲全國性比賽前幾名。
  • 公益義務:大學以上申請者需檢附過去一年內至少 60 小時 之志工服務證明。

獎助金額

組別 每學年獎助金額 名額
大學 NT$ 5,000 ~ 60,000 至多 100 名
研究所 NT$ 40,000 ~ 120,000 至多 20 名

應繳文件

  1. 申請表與家境自評表。
  2. 自傳與個人生活照(電子檔)。
  3. 新學期註冊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
  4. 前學年全年度成績單正本(含獎懲紀錄)。
  5. 家境證明(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等)。
  6.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7.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電子檔)。

獲獎學生義務

獲獎者須於次年 2 月 10 日前繳交「學習分享信」,並於培育期間參加本會活動(如:暑期營隊擔任隊輔或志工)。

相關附件(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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