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獲配推薦名額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主計獎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9-22 ~ 2026-11-27

送件方式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交由學校相關承辦單位彙整函送主計協進社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就讀會計、統計學系(組)及會計、統計研究所在學生。
  • 前一學年(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在 80 分以上且操行均列甲等者(碩士班一年級學生得以大學最後一年成績為準)。
  • 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

學校推薦函送截止日為 2026年11月2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難受理)。有意申請者請提早備齊資料送交系所與學校辦理。

推薦名額與獎助金額

項目 內容
學校推薦名額 本校至多推薦 2名
全國總名額 共 30名(得酌予增加)
獎助金額 每名新臺幣 20,000元

申請資格

  • 就讀會計、統計學系(組)及會計、統計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 前一學年(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達 80分 以上且操行均列甲等者(碩一學生得以其在大學最後一年成績為準)。
  • 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說明與備註
主計獎學金申請書 須填具並請系(所)主任簽章推薦,可至主計協進社網站下載
成績單或相當證明文件 附成績單或可檢視每科成績之相當證明文件 1 份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 請學校加蓋戳記證明;如無法確定,可出具切結書補充
特殊情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未列姓名者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公務人員任用考試通過證明等

注意事項

  • 本獎學金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 須經系(所)主任推薦簽章後,由學校統一函送,個人逕行送件恕不受理。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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