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及民間各項指定身分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台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基金會114學年度助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9-07 ~ 2026-10-23

送件方式

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校(院)長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後,於期限內寄送(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至救國團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服務組(臺東市博愛路425號)。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 設籍臺東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
  •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 85分以上,且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 80分(甲等)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自即日起至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申請表件經學校用印推薦後,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至救國團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服務組(地址:950 臺東市博愛路425號),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大專院校)

  • 設籍臺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
  •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前一學年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達 80分(甲等)以上。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 85分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成績標準同一班清寒生。
  • 註: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獎助金額與名額

類別 名額 獎助金額
大專院校組 10名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 及獎狀乙紙
身心障礙特殊生(大學) 1名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 及獎狀乙紙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說明 / 備註
1.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詳細填寫並須經學校校(院)長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
2.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含學業及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若為影本需加蓋就讀學校印信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須足資證明設籍於臺東縣
4. 學生證影本 在學證明文件
5.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
6.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申請特殊生名額者須檢附

其他注意事項

  • 若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進行篩選。
  • 經審查核定獲獎後,獲獎者將另以書面通知領獎。
  • 申請表件可至臺東縣救國團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下載運用。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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