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臺東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
-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 85分以上,且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 80分(甲等)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財團法人台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基金會114學年度助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9-07 ~ 2026-10-23剩 0 天
送件方式
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校(院)長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後,於期限內寄送(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至救國團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服務組(臺東市博愛路425號)。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自即日起至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申請表件經學校用印推薦後,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至救國團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服務組(地址:950 臺東市博愛路425號),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大專院校)
- 設籍臺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
-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前一學年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達 80分(甲等)以上。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 85分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成績標準同一班清寒生。
- 註: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獎助金額與名額
| 類別 | 名額 | 獎助金額 |
|---|---|---|
| 大專院校組 | 10名 |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 及獎狀乙紙 |
| 身心障礙特殊生(大學) | 1名 |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 及獎狀乙紙 |
申請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說明 / 備註 |
|---|---|
| 1.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 詳細填寫並須經學校校(院)長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 |
| 2.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 含學業及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若為影本需加蓋就讀學校印信 |
|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須足資證明設籍於臺東縣 |
| 4. 學生證影本 | 在學證明文件 |
| 5.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 |
| 6.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申請特殊生名額者須檢附 |
其他注意事項
- 若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進行篩選。
- 經審查核定獲獎後,獲獎者將另以書面通知領獎。
- 申請表件可至臺東縣救國團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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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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