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獲配推薦名額獎助學金

(New)114-1 財團法人林榮三慈善基金會114學年度「大專院清寒獎學金」,請於114年10月8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申請期間

2025-10-08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現場上線填寫切結「未領公費及獎助學金」登記)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本國籍、大二至大四、非公費生、非延畢生、非特教生,低收、中低收、或特境、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者、113學年學行皆達75分、未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   

詳細內容

 

本獎學金為新進獎學金,設立意旨為獎助家境清寒的大學生進德修業。本校獲配名額5名,每名獎學金5萬元。

一、金額:每名5萬元,本校獲配名額5名。

、適用對象

本國籍、大二至大四、非公費生、非延畢生、非特教生,低收、中低收、或特境、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者、113學年學行皆達75分、未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

三、推薦審核順序

(一)依家庭突遭變故對學生之衝擊影響或經濟較不利程度為審核依據,排序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佳者為優先,次為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再次為個人特殊績優表現(如獲獎或本校志工服務時數......等),並得以是否獲本學期揚鷹獎勵金、或王金平、飛羚、勤學等3項代辦獎助學金為審查考量因素。

(二)另,為求資源最大化,『除特殊情形或經濟特別困頓者,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外』,餘皆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或其他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本學期送件申請王金平等3項校內代辦獎助學金者,以錄取本校代辦獎助學金為優先科技學院、文院及教育學院,同額錄取)。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請於11410月8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需當場上線填寫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登記)。

三、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戶籍謄本、財所清單等方式,如附檔。
四、應繳交資料:(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一、推薦表:
(一)家境自述欄位需簽名。如為突遭變故、或經濟特別困頓、或情況特殊、或需兼領本校王金平等代辦獎助學金者,請務必於『家境自述』欄位,質化量化詳述,敘明需得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欄位如不敷使用,請以A4繕打加附於後,並於文末+簽名)。

(二)需黏貼二吋大頭照彩印或相片。

二、歷年成績單: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人工計算加註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三、114-1學期註冊費用單據影本:請至台銀網站下載列印。
四、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請印在A4同一面。
五、最近三個月內『全戶』含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經濟不利證明:
(一)低收、中低收或特境證明。
(二)突遭變故者:除檢附變故證明外,無低收、中低、或特境證明者,請加附全戶個人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正本。『全戶』指父母、學生本人、同戶籍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七、無則免:個人特殊表現事蹟相關證明:如獲獎或本校志工服務時數......等。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疑問,非涉及隱私事項,請於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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