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 具彰化縣籍。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 家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需附學校證明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 無記過處分。
- 非公費生。
- 未領政府獎學金或學分補助費。
【校外獎助學金】114-1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10月3日前送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16 ~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2025年10月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生輔組。
獎助金額
獎學金金額為8千元。
申請資格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 具彰化縣籍。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 家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需附學校證明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 無記過處分。
- 非公費生。
- 未領政府獎學金或學分補助費。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 | 獎懲欄位勿填,由本組統一查填;彙整清冊請依「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自強類別之1至4等項次填列。 |
| 2. 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 正反面以A4紙張印在同一面。 |
| 3. 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 請檢附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或家遭變故學校證明書(需導師及系所主管核章),或役男家屬扶助證明任一項。 |
| 4. 113-2學期學業成績單 | 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單學期成績單,成績請四捨五入填寫至小數第一位。 |
| 5. 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需含記事。 |
注意事項
- 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
-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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