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校外獎助學金】114-1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10月3日前送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16 ~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 彰化縣籍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 家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需附學校證明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 無記過處分
  • 非公費生
  • 未領政府獎學金或學分補助費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2025年10月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生輔組

獎助金額

獎學金金額為8千元

申請資格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 彰化縣籍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 家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需附學校證明書)。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 113-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 無記過處分
  • 非公費生
  • 未領政府獎學金或學分補助費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 獎懲欄位勿填,由本組統一查填;彙整清冊請依「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自強類別之1至4等項次填列。
2. 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正反面以A4紙張印在同一面。
3. 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請檢附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或家遭變故學校證明書(需導師及系所主管核章),或役男家屬扶助證明任一項。
4. 113-2學期學業成績單 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單學期成績單,成績請四捨五入填寫至小數第一位。
5. 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需含記事。

注意事項

  • 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
  •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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