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5-1屏東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5年9月22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9-14 ~ 2026-09-22已截止

送件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及碩、博班二年級以下學生(含新生)。
  • 具屏東縣籍。
  • 家庭狀況符合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2.突遭變故或其他生活困難者(需導師簽名之學校證明書證明)。
  • 學業成績:114-2學期成績大學部達80分、碩士班達85分,且各科皆及格。
  • 體育成績達70分(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受此限)。
  • 未受記過處分。
  • 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本獎學金本校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6年9月22日,請於截止日前將應備文件送件至生輔組辦理。

獎助金額

每名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5千元至6千元。

申請資格

  • 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學生(含新生)。
  • 戶籍設於屏東縣。
  • 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
    突遭變故或其他生活困難者:無低收、中低收者,需加附經導師簽名之學校證明書,如附檔)。
  • 學業成績:114-2學期成績大學部達80分、碩士班達85分,且各科皆及格。
  • 體育成績達70分(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受此限)。
  • 未受記過處分。
  • 不得兼領公費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檢核表  
2. 申請書 請勾選「清寒學生獎學金」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需含記事
4. 清寒證明 非低收、中低收者,皆需檢附經導師簽章之「學校證明書」。
5. 在學證明  
6. 學期成績單需加蓋校證明章 學期成績單需加蓋校證明章
7. 出勤及獎懲資料 不需申請,由生輔組統一查核填寫

其他注意事項

  • 送件時請於本組[送件線上登記表]勾選加填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 所有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與正本相符」。

相關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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