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學生(含新生)。
- 具屏東縣籍。
- 家庭狀況符合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2.突遭變故或其他生活困難者(需導師簽名之學校證明書證明)。
- 學業成績:114-1學期成績大學部達80分、碩士班達85分,且各科皆及格。
- 體育成績達70分(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受此限)。
- 未受記過處分。
- 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4-2屏東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5年3月24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16 ~ 2026-03-24已截止
送件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本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6年3月24日,請於截止日前將應備文件送件至生輔組辦理。
獎助金額
每名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5千元至6千元。
申請資格
- 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學生(含新生)。
- 戶籍設於屏東縣。
- 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突遭變故或其他生活困難者:無低收、中低收者,需加附經導師簽名之學校證明書,如附檔)。 - 學業成績:114-1學期成績大學部達80分、碩士班達85分,且各科皆及格。
- 體育成績達70分(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受此限)。
- 未受記過處分。
- 不得兼領公費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檢核表 | |
| 2. 申請書 | 請勾選「清寒學生獎學金」 |
|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需含記事 |
| 4. 清寒證明 | 非低收、中低收者,皆需檢附經導師簽章之「學校證明書」。 |
| 5. 在學證明 | |
| 6. 學期成績單 | 學期成績單 |
| 7. 出勤及獎懲資料 | 不需申請,由生輔組統一查核填寫 |
其他注意事項
- 送件時請於本組[送件線上登記表]勾選加填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 所有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與正本相符」。
相關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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