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學生。
- 不含一年級新生、延畢生、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及公費生。
- 本案獎學金不適用於碩士班學生。
A類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114學年度各項獎助學金,11月7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10-22 ~ 2025-11-07已截止
送件方式
繳交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至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本案受理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送件至生輔組。
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大學部學生。
- 不含一年級新生、延畢生、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及公費生。
- 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吳鴻麟先生特殊才藝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換算為百分制分數。
-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 部分獎學金限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或具此身份者得優先錄取。
獎助金額及名額
| 獎學金名稱 | 對象 | 名額 | 金額 |
|---|---|---|---|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大專校院組 | 35名 | 新臺幣2萬元 |
|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大專校院組 | 10名 | 新臺幣2萬元 |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大專校院組 | 視預算及申請人數調整 | 新臺幣2萬元 |
|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優秀學生) | 大專校院組 | 50名 | 新臺幣2萬元 |
|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特殊才藝) | 大專校院組 | 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 新臺幣2萬元 |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 | 一份,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下載 |
| 2.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或戶籍謄本 | 戶籍謄本須為2025年7月1日後申請,且申請人須於2025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
| 3.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 應有未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記錄 |
| 4.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學生本人帳戶 |
|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證明文件 | 當年度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之證明 |
| 6. 清寒證明 | 若有,由學校開具 |
| 7.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
| 8. 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 限申請吳鴻麟先生特殊才藝獎學金者 |
註:所有影本文件均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其他注意事項
- 本次受理的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位學生僅需填寫一份申請書。若通過評選,本局將依據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 已領取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再提出申請。重複領取將取消資格。
- 審查結果預計於2026年4月間公告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所有申請表件恕不退還。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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