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A類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114學年度各項獎助學金,11月7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10-22 ~ 2025-11-07已截止

送件方式

繳交申請書及應繳文件至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大學部學生
  • 不含一年級新生延畢生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及公費生
  • 本案獎學金不適用於碩士班學生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本案受理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送件至生輔組。

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大學部學生
  • 不含一年級新生延畢生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及公費生
  • 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吳鴻麟先生特殊才藝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換算為百分制分數。
  • 未有曠課紀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 部分獎學金限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或具此身份者得優先錄取。

獎助金額及名額

獎學金名稱 對象 名額 金額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大專校院組 35名 新臺幣2萬元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大專校院組 10名 新臺幣2萬元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大專校院組 視預算及申請人數調整 新臺幣2萬元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優秀學生) 大專校院組 50名 新臺幣2萬元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特殊才藝) 大專校院組 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新臺幣2萬元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 一份,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下載
2.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須為2025年7月1日後申請,且申請人須於2025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3.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應有未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記錄
4.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學生本人帳戶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證明文件 當年度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之證明
6. 清寒證明 若有,由學校開具
7.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8. 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限申請吳鴻麟先生特殊才藝獎學金者

註:所有影本文件均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學校審核章

其他注意事項

  • 本次受理的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位學生僅需填寫一份申請書。若通過評選,本局將依據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 已領取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再提出申請。重複領取將取消資格。
  • 審查結果預計於2026年4月間公告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所有申請表件恕不退還

相關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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