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獲配推薦名額獎助學金

E類【校外獎助學金】 更新:(彰化縣籍、大二至碩博班)林耀東葉金鳳文教基金會114年度獎學金,請於114年11月13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導師或系所主管簽名可於週五17時前抽換更新)。

申請期間

2025-11-1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現場上線填寫切結「未領公費及獎學金及研究計畫相關經費」登記)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彰化縣籍、大二至碩博班)  
一、大二以上、彰化縣籍、非轉學生、非新生、非公費生、本學期未獲任何校外獎學金、「未曾獲」該基金會獎學金、碩博班學生額外限制不可兼領師長研究計畫相關經費
二、113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體育成績達75分(碩博班例外)、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詳應檢附資料)。

詳細內容

114年11月13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交件時上線填寫切結未領『未領公費及獎學金及師長研究計畫相關經費』)
財團法人林耀東葉金鳳文教基金會114年度獎助學金:

一、金額:5千元(本校獲配審核推薦正取1名、備取1~3名)
二、適用對象:
(彰化縣籍、大二至碩博班) 大二以上、非轉學生、非新生、彰化縣籍、家境清寒(詳應檢附資料)、113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體育成績達75分(碩博班例外)、113年未獲任何校外獎學金、未曾獲該基金會獎學金、碩博班學生額外限制不可兼領師長之研究計畫相關經費,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本校審核推薦原則
以突遭變故或經濟位階較不利者為優先,同一序列時,以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

四、如需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記事)、財產清單、113年所得清單等方法,如附檔
五、應檢附資料(依序排列勿裝訂)
(一)申請書:需導師或系所主管簽名或核章(含線上簽名),簽名最遲需於週五17時前抽換更新。
(二)在學證明。
(三)歷年成績單: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人工計算加註「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四)含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記事)。
(五)清寒證明
1.突遭變故:檢附突遭變故說明、相關佐證資料及學生及父母3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2.符合弱勢1~6級規定者:請加附學生及父母3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3.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證明
(六)無則免--其他證明: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或身心障礙證明。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個資事項,請於本組LINE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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