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國籍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非特教生。
- 符合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特境、或持學校清寒證明推薦函)或家庭突遭變故致影響就學或生活者。
- 114-2學期學業成績達 80分 以上(新生檢附高三下學期成績)。
- 本學期未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且需同意該會家訪並公開獲獎資訊。
115-1(含大一新生) 115學年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請於115年10月2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申請期間
2025-10-02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請於生輔組上線填寫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登記、及紙本交件登記)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辦理方式
請於 115年10月2日 前,備齊資料送件至生輔組進行「審核推薦」,並須當場於生輔組線上填寫「校外獎助學金送件線上登記表」,切結「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及「繳交紙本校外獎助學金資料」。
獎助金額與名額
| 獎助金額 | 本校獲配推薦名額 |
|---|---|
| 每名新台幣 40,000元 | 5名 |
申請資格
- 大學部在學學生(含大一新生),具中華民國國籍,非特教生。
- 114-2學期學業成績達 80分 以上(新生採計高三下學期成績)。
- 經濟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家境清寒: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檢附學校清寒證明推薦函。
- 家庭突遭變故: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重大災害或其他變故影響學生繼續就學或生活者(須附佐證資料)。
- 本學期未領取其他校外獎助學金,並須同意該基金會進行家訪及公開獲獎資訊。
審查推薦順序與兼領限制
- 審核依據:115-1未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建議:可同時送件申請宗倬章、張榮發、林榮三、黃土英、金融服務教育等推薦名額類獎助學金,由本組依限擇一推薦錄取)。另,為求資源最大化,獲推薦者,得作為本校代辦清寒獎助學金審查考量因素。
- 兼領限制:學生可同時送件申請本校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由生輔組擇一推薦。依資源最大化原則,獲推薦者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或其他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
應檢附文件與裝訂規定
※ 請勿裝訂,一律以燕尾夾依序夾妥。影本文件須於生輔組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切結加註日期。
| 文件項目 | 詳細說明與注意事項 |
|---|---|
| 1. 申請表 |
|
| 2. 戶籍謄本 | 全戶含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父母不同戶籍者皆須檢附)。 |
| 3. 清寒或變故證明文件 |
|
| 4. 成績單正本 | 114-2學期含班排名之成績單正本(大一新生檢附高三下學期含班排成績單)。 |
| 5. 註冊繳費證明 | 本學期註冊繳費單據正本;辦理就學貸款已對保完成者,可附臺銀就貸入口網『申請/撥款通知書』代之(影本需加蓋生輔組戳章)。 |
| 6. 日常綜合表現佐證(加分項) | 114學年志工時數證明、社團幹部、各項競賽獲獎(無則免附)。 |
承辦窗口與諮詢
生輔組承辦人員:何淑芬小姐。如有疑問,非涉及隱私事項可至「彰師多元關懷社群」提問,將於上班時間回覆。
相關附件(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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