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114-1教育部接受捐助~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請於114年9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初審。

申請期間

2025-09-25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連同EXCEL檔,送件生輔組初審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大一至碩博班學生(含各學制新生,不含延修生)。
  • 家境清寒突遭變故者
  • 志工服務時數達 60小時(113/9/1~114/8/31)。
  • 符合以下成績條件之一:
    • 技藝類競賽成績優良(獲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113學年學行成績達 60分
    • 學行成績優異:113學年學行成績達 80分、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達 70分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 2025年9月25日 前,連同 EXCEL 檔送件至生輔組辦理初審(需現場上線填寫未領同性質獎助學金切結登記及完成線上送件登記)。

獎助金額

每名發給新臺幣 32,000元40,000元

兼領限制說明

本獎項規定不得兼領同性質獎學金

  • 限制期間:申請前至錄取填寫該會獎項收據時。
  • 限制類型:僅限制已錄取與該作業規定「同性質」申請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申請資格與成績標準

項目 資格與成績要求
基本身分 大一至碩博班學生(含各學制新生),且非延修(延畢)生
經濟條件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者。
志工服務時數 國內慈善、社福等非營利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 60小時(計算區間:113/9/1~114/8/31)。
成績標準(擇一)
  1. 技藝類競賽優良:獲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個 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 3名,且 113 學年學行成績達 60分
  2. 學行成績優異:113 學年學行成績皆達 80分、各科皆及格,且體育成績達 70分(身障或無體育成績者需於申請表勾選原因並檢附證明)。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名稱 說明與注意事項
1. 申請表與 EXCEL 檔 填妥申請表並備妥 EXCEL 檔。
2. 在學證明正本 需檢附正本。
3. 成績單正本 113學年成績單正本(大一或碩一新生請檢附原畢業學校成績單)。
4. 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須經服務單位核章並依序編號。
5. 清寒或變故證明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經濟弱勢/變故之文件正本。
6.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必備文件。
7. 選附文件 (1) 自傳(400字以上,包含自我期許、志工心得、獎金用途及職涯規劃等;打字者須親簽並加註日期)。
(2) 資訊不公開聲明書(僅限不同意公開全名者填寫)。

大一新生注意事項

  • 限申請高中職或無學歷限制之獎項,或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學金」/「未來主人翁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二擇一送件)。
  • 若無德行成績等第,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 8個字簡述)。

相關附件(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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