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以外之各級公家機關及公營單位獎助學金

(含各學制新生、碩博班、115年應屆畢業生)115-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請於114.9.16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9-01 ~ 2026-09-30

送件方式

紙本送件生輔組,EXCEL電子檔寄至act5718@gmail.com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公費/軍費生、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 須具備下列二款條件之一:
    • 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達 80分 以上;德行成績平均達 80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平均達 70分 以上。
    •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 3 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達 60分 以上者。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送件方式

本基金會受理申請期間自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止(以郵戳為憑)。學生需將申請文件交給學校承辦單位(生輔組),由學校審核擇優後統一公文函送基金會,不接受學生個人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

  • 具備國內大專校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 114學年度成績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 德行成績平均甲等或 80分 以上;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達 80分 以上;體育成績平均達 70分 以上。
    2.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 3 名,且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達 60分 以上。

獎助項目與金額(部分代表項目)

獎學金名稱 指定條件與對象 每名金額
瑞穗銀行慈善事業愛心基金會獎學金 國立大學商管科系低收入戶學生 50,000元
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學金 大專校院生/碩博士生(熱心公益清寒學生) 32,000元 - 40,000元
一般指定及未指定捐贈大專獎學金 大專校院學業優秀或特定條件學生 10,000元 - 20,000元不等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說明與注意事項
1. 獎學金申請表 每項獎學金填寫 1 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須使用該會專用申請表。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須詳細閱讀並親自簽名。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需含正反面蓋有註冊章或提供在學證明 1 份。
4. 11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含上下學期成績,採等第制(GPA)者須檢附百分制對照表。
5. 條件證明文件 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清寒證明或競賽獲獎證明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注意事項

  •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獎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
  • 兼領限制: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若獲本會獎學金後獲得其他單位獎學金,須放棄本會獎學金。
  • 除指定技職(藝)類獲獎證明外,請勿附額外獎狀或證書以響應環保減紙。

相關附件(7

外部連結

在平台開啟以訂閱截止提醒、加入日曆或申請登記。

在平台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