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 曾獲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之傑出志工獎、全國菁英獎或親善大使獎。
-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本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不含四技二專、延修、軍警校、空中大學及在職進修學生)。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並檢附證明者。
- 在校近兩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及品德(操行)成績達 80分(含)以上,無任何科目不及格且未受懲處者。
台新青少年基金會『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9-01 ~ 2026-09-30
送件方式
於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每學年9月註冊開學日至9月30日止(逾時不受理),請至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
申請資格與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含離島)設有戶籍者。
- 曾獲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之傑出志工獎、全國菁英獎或親善大使獎。
-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本國大學院校(不含四技二專)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延修、軍警校、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者。
- 在校近兩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及品德(操行)成績達 80分(含)以上,無任何科目不及格且未受任何懲處者(大學一年級新生檢附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獎助金額與名額
| 項目 | 內容 |
|---|---|
| 獎助名額 | 每學年 5名 為原則(得視申請人數與審查狀況調整) |
| 獎助內容 | 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20,000元 整,並可申請基金會實習或工讀機會 |
申請應繳文件
| 項次 | 文件名稱 |
|---|---|
| 1 | 申請書 |
| 2 | 大學院校在學證明正本 |
| 3 | 近兩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
| 4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證明文件 |
| 5 | 申請人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
| 6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 7 | 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狀影本 |
其他注意事項與受獎義務
- 受獎助者於獲獎該學年度,應義務參與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推廣活動,共同進行宣傳及分享。
- 若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等不良情事者,將喪失資格並需返還已受領之全額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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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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