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以外之各級公家機關及公營單位獎助學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期間

2025-08-01 ~ 2025-09-30已截止

送件方式

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失業日期較晚者可先寄送申請書,並於指定日期前完成補件。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申請人須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 其子女須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具有正式學籍者。
  •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 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2025年8月1日 起至 2025年9月30日 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2025年9月25至9月30日且不及備妥應備文件,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寄送申請書,並於 2025年10月8日 前完成補件。申請書可向臺北市各區公所、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站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下載。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家長)須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 申請人須於 2025年4月1日 起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天以上未滿6個月
  • 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萬元 以下。
  • 申請人之子女須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具有正式學籍者。
  •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
  • 已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至本補助申請開始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或方案者,不得申請本補助。(特定職業訓練及再度就業情況除外)

獎助金額

適用對象 補助金額
公立大專院校學生 每名新臺幣 13,600元
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每名新臺幣 35,800元

註:實際補助金額若低於就學費用基準,則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 (內含切結書) -
2.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
3. 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
4. 在學子女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
5. 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6.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附;離婚者應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 申請人子女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及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如有重複申請,應擇一請領並繳回重複領取之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 5,000元6,000元 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 符合本補助申請資格之失業勞工,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

相關附件(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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