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碩博班)、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
-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達 75 分、未受懲處、需出席領獎。
更新:(含碩博班)114-1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會『114年獎助學金』,請於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8-25 ~ 2025-10-27已截止
送件方式
於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一、114-1學期 該獎助學金申請規定變更如下:
(一)成績改為75分(原80分)
(二)可兼領(原不可兼領)
(三)家境清寒定義改為低收、中低收或具學校清寒證明或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者(原限低收四款以上)。
(四)由本校初審查核後,統一彙整排序造冊送件(原為自行送件)。
二、申請期限與方式: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三、獎助金額與名額:1萬元(低收30名、清寒6名)。
四、申請資格
- (含碩博班)、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或家境清寒 (低收、中低收或具本校清寒證明者)。
-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達 75 分、未受懲處、需出席領獎(114/12/14)。
- 已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者,需於申請表中註明獲獎獎項及金額,並量化說明需兼領原因。
五、本校排序原則:
以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對學生就學或生活之影響為排序依據。
六申請本校成績單、在學證明、獎懲、或戶籍謄本、財所清單等方式,如附檔4。
七、應繳文件:請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如附檔1) | 1.需簡述家庭概況和個人生涯規劃500 字以上。 2.指導老師及本校家境清寒證明,皆可請系所師長或生輔組簽章。 |
| 2.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證明 | 1.家境清寒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中低收 (2)或本校清寒證明:如附檔5,並加附特境或弱勢1~6級證明、或 父母及學生3人含記事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無論是否有所得或財產皆須檢附)。 2.突遭變故者: 需加附變故事實佐證資料及家境清寒證明。 |
|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該獎學金全戶定義:學生本人及父母(無論是否同戶籍皆須檢附)。 |
| 4. 歷年成績單 | 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人工計算並加註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
其他注意事項
- 所附文件資料皆須以 A4 紙張為主。
- 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 頒獎日期: 114 年 12 月 14 日,無法出席領獎視同放棄,請勿送件。
- 是否入圍該會均採郵寄通知,預計於 114 年 11 月 21 日 前寄出。
-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個資事項,請於本組LINE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相關附件(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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