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更新:(含碩博班)114-1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會『114年獎助學金』,請於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8-25 ~ 2025-10-27已截止

送件方式

於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含碩博班)、突遭變故、家境清寒。
  •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達 75 分、未受懲處、需出席領獎

詳細內容

一、114-1學期  該獎助學金申請規定變更如下:
(一)成績改為75分(原80分)
(二)可兼領(原不可兼領)
(三)家境清寒定義改為低收、中低收具學校清寒證明
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者(原限低收四款以上
(四)由本校初審查核後,統一彙整排序造冊送件(原為自行送件)。

二、申請期限與方式:114/10/27前,送件生輔組。

三、獎助金額與名額:1萬元(低收30名、清寒6名)。

四、申請資格

  • (含碩博班)、突遭變故致就學或生活困難家境清寒 (低收、中低收具本校清寒證明者)。
  •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達 75 分、未受懲處、需出席領獎(114/12/14)
  • 已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者,需於申請表中註明獲獎獎項及金額,並量化說明需兼領原因

五、本校排序原則:
以突遭變故家境清寒對學生就學或生活之影響為排序依據。

六申請本校成績單、在學證明、獎懲、或戶籍謄本、財所清單等方式,如附檔4。
七、應繳文件:請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如附檔1) 1.需簡述家庭概況個人生涯規劃500 字以上
2.指導老師及本校家境清寒證明,皆可請系所師長生輔組簽章。
2.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證明 1.家境清寒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中低收
(2)或本校清寒證明:如附檔5,並加附特境弱勢1~6級證明、
父母及學生3人含記事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無論是否有所得或財產皆須檢附)。

2.突遭變故者:
需加附變故事實佐證資料家境清寒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該獎學金全戶定義:學生本人及父母(無論是否同戶籍皆須檢附)。
4. 歷年成績單 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人工計算並加註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其他注意事項

  • 所附文件資料皆須以 A4 紙張為主。
  • 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 頒獎日期: 114 年 12 月 14 日,無法出席領獎視同放棄,請勿送件
  • 是否入圍該會均採郵寄通知,預計於 114 年 11 月 21 日 前寄出。
  •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個資事項,請於本組LINE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相關附件(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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