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校外獎助學金】114-1臺中市政府『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10月3日前送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16 ~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含新生轉學生)。
  • 臺中市籍
  •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 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
  • 113-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各科皆及格。(各學制新生、轉學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就讀學校113-2學期成績)。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2025年10月3日前,將應檢附文件送件至生輔組。

獎助金額

獎助金額為新臺幣3千元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含新生轉學生)。
  • 臺中市籍
  •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 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
  • 113-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各科皆及格。(各學制新生、轉學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就讀學校113-1學期成績)。

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備註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均含記事
3. 突遭變故或清寒證明文件 非低收、中低收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者,需附導師證明
4. 113-2學期成績單 各學制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13-2學期成績;轉學生請檢附前一就讀學校113-2學期成績

其他注意事項

  • 送件時需於本組上線填寫「送件登記表」及「未領公費及公部門獎學金」切結登記,如姓名需造字請於當場告知。
  • 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相關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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