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含新生、轉學生)。
- 具臺中市籍。
-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 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
- 113-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各科皆及格。(各學制新生、轉學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就讀學校113-2學期成績)。
【校外獎助學金】114-1臺中市政府『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10月3日前送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16 ~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2025年10月3日前,將應檢附文件送件至生輔組。
獎助金額
獎助金額為新臺幣3千元。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含新生、轉學生)。
- 具臺中市籍。
-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 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
- 113-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各科皆及格。(各學制新生、轉學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就讀學校113-1學期成績)。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 | |
|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均含記事 |
| 3. 突遭變故或清寒證明文件 | 非低收、中低收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者,需附導師證明 |
| 4. 113-2學期成績單 | 各學制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13-2學期成績;轉學生請檢附前一就讀學校113-2學期成績 |
其他注意事項
- 送件時需於本組上線填寫「送件登記表」及「未領公費及公部門獎學金」切結登記,如姓名需造字請於當場告知。
- 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相關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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