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獲配推薦名額獎助學金

延長收件 (含碩博班、及本校直升新生) 114-1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秋季獎學金」,請於114年9月12日前,送組"審核推薦"。

申請期間

2025-09-12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及本校直升新生)大二至碩博班、本國籍、非延畢生、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或身心障生,
✅  需確認可完成「四、注意事項」規定,以免影響自身後續申請該獎助學金權益。

詳細內容

送件不足,延長收件(目前僅送件4名)
114年9月12日(五)晚上9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秋季獎學金」(可兼領):

 

一、金額:8千~1萬元。

二、名額:
原為學生自行送件,經本組致電爭取,獲配本校審核推薦名額10名,備取若干名(獲獎者因故放棄或無法完成服務時數,則依序電洽通知備取者)。

三、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及本校直升新生)大二至碩博班、本國籍、非延畢生、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生,需確認可完成該會規定之10小時志工服務及出席領獎等規定(詳「四、注意事項」),以免影響自身後續申請該校外獎助學金權益(本組將查核志工服務及出席領獎情形)。

■家境清寒定義:低收、中低收、特境(需有政府公文)、113學年弱勢1~6級、或學生及家長三人113年所得及財產清單加總,符合弱勢1~6級規定者(所得未逾90萬、財產650萬、年利息2萬元)。

PS
♈ 1.本案原係彰化及雲林區大專校院名額共計20名,由學生自行網路送件申請。經本組電洽爭取到10個審核推薦名額及備取若干名,需完成服務時數規定方具領獎資格。
✅ 2.本獎學金無成績限制、可兼領,可同時送件申請宗倬章等各項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本校揚鷹獎勵金、王金平等各項生輔組代辦獎助學金。 
 ⚠️3.
但請同學注意因申請時限及宗倬章(註)之類的校外獎助學金,限制申請時需『未獲其他校外獎助學金』,請同學務必審慎思考,自行取捨。
⚠️【註】如宗倬章4萬、張榮發4萬、金融教育服務5萬(未獲獎者優先)、(new)英士獎學金1萬、建大25千元(建大12月底公告是否錄取,且申請前及錄取時皆不得兼領)。
✅4.為求資源最大化,獲推薦者列為本校王金平、飛羚......等代辦獎助學金(含弱勢1級之生活助學金)之審查考量因素。但特別鼓勵王金平等3項代辦獎學金名額,經常僧多粥少的工院、管院、社科體院、及理院學生,積極審視所屬學院『積分量表』項目及自身可能獲得之積分後,綜合考量同時送件申請,以增加獲獎機會。

四、注意事項:
(一)本組將查核獲推薦者擔任發心志工及出席領獎情形,申請人務必先行確認「確實可完成時數規定、依限報到出席、及全程參與領獎等規定」,再送件申請。如獲獎後無法完成10小時志工,或因故放棄領取者,需提前電洽該會蔡專員更換服務日期或通知備取人員遞補,蔡專員:04-7270006分機213(上午較易聯繫)。
🚫(二)若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或告知更換)或11月1日上午未出席領獎或遲到,致無法領取獎學金者,視同影響備取者權益,之後將限制不得申請該校外獎助學金,請務必注意❗。

(三)可選擇之服務時段:
共計10小時( 8小時慈善義工服務、2小時讀書會),並請勾選填寫繳交「學生服務登記表」及自行前往依限報到
✅ 1. 讀書會2小時(任擇一場次):10/5週日或10/11週六上午9~11時。
      2. 志工服務時段(需達8小時)
✅ 9/28週日 07:30-12:00,地點:和美鎮竹營社區活動中心,公益義剪義4.5小時。
✅ 9/28週日 08:00-16:00,地點:埔里捐血站,支援7小時(扣除自行用餐1小時)。
✅ 10/6週一 09:00-15:30,地點:草屯惠德宮,支援5.5小時(扣除自行用餐1小時)。

(四)頒獎日期:
✅ 11/1上午8:50前報到,並"全程參與"(本組將查核學生出席領獎情形),未出席或遲到者,該會不受理報到及領獎(視同影響備取者權益,後續不得申請該校外獎助學金)。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以領取獎學金,並請穿著整齊,勿著拖鞋及背心,
典禮時間:上午9~12點(需全程參與)。

五、本校審查推薦原則:
(一)以突遭變故對學生就學及生活之影響、或經濟較不利程度為審查依據。
(二)排序相同時,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或揚鷹獎勵金者為優先。
(三)次為操行成績較佳者。
(四)再次如下列:
1.大學部: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
2.碩博班:本校校友優先(需加附畢業證書影本)。

六、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清單等方式,如附檔3。
七、應檢附資料:送件時,需當場上線填寫校外獎助學金 送件「線上登記表」。
(一)申請書(如附檔1)
(二)受領獎學金「學生服務登記表」(如附檔2)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含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在學證明
(五)申請資格證明(至少擇一檢附):
  1.家境清寒證明:
    (1)低收、中低、特境、113學年弱勢1~6級證明
     (2)符合弱勢1-6級規定者,請檢附 學生及家長三人113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2.身心障生:身心障證明影本,並需 加附學生及家長三人113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3.以半年內突遭變故申請者:請檢附突遭變故證明,若無清寒證明者,需 加附 學生及家長三人113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六)113-2學期成績單(含班排)
(七)碩博班(無則免):本校畢業證書影本(加分用)。

  •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隱私之疑問,請於本組LINE「彰師多元關懷社群」提問,將於上班時間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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