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含碩博班及各學制新生、軍榮眷子女、或身心障生、或低收)114-1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請於114/10/29前送組。

申請期間

2025-10-29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含碩博班及各學制新生軍榮眷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
  • 非公費生、非重修生、非延畢生、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達80分(碩博班免操行成績)


詳細內容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分下列三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本校獲配推薦名額2名(碩博班、大學部各1名)
二、身心障生獎學金
三、低收學生獎學金

金額:大學部1萬、碩博班15,000元

申請資格:

一、(含碩博班大學部至碩博班、公費生、非重修生、非延畢生

二、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達80分(碩博班不計操行),且具備下列任一項身份條件,並檢附證明

(一)軍榮眷子女 1.碩博班
榮民(含榮遺眷)子女、現役志願役軍人子女。
2.大學部:符合下列任一項身分條件:
(1)
榮(遺)民子女:
家長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
(2)家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階級達上校、支領退休俸者。
(3)家長任職公務機關(構):但依規不得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

具身心障礙手冊。     

  (三)低收入戶學生 具低收證明。

    

申請期限與方式
113年10月29日前,送件生輔組,俾利彙整後函送該會。

軍榮眷子女本校審核推薦順序:
以113學年學業成績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操行較高者,再次為學業成績班級排序較佳者。獲獎後放棄,影響本校明年獲分配推薦名額者,列入後續申請校外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欲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應繳文件:請以燕尾夾依序排列

文件項目 備註/所需文件
申請表 如附檔2
歷年成績單正本 由生輔組統一送請教務處人工加註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在學證明影本 請至教務系統下載。
身份證明文件
  • 軍榮眷子女
    1.學生本人身份證影本、家長軍榮眷證明(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榮民遺眷)影本。
    2.榮民子女:家長現任職公務機關者,加附任職單位開立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證明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本校獲配推薦名額共2名碩博班及大學部各1名),審核推薦順序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
  •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35名大學生20名研究生10名)。
  •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50名大學生35名研究生10名)。
  • 如有疑問請洽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洪秘書:TEL: (02)23770726或23778713轉分機610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個資事項,請於本組LINE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相關附件(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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