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碩博班及各學制新生)軍榮眷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或低收
- 非公費生、非重修生、非延畢生、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達80分(碩博班免操行成績)。
(含碩博班及各學制新生、軍榮眷子女、或身心障生、或低收)114-1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請於114/10/29前送組。
申請期間
2025-10-29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分下列三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本校獲配推薦名額2名(碩博班、大學部各1名)
二、身心障生獎學金
三、低收學生獎學金
金額:大學部1萬、碩博班15,000元
申請資格:
一、(含碩博班)大學部至碩博班、非公費生、非重修生、非延畢生。
二、113學年學行成績皆達80分(碩博班不計操行),且具備下列任一項身份條件,並檢附證明:
| (一)軍榮眷子女: | 1.碩博班: 榮民(含榮遺眷)子女、或現役志願役軍人子女。 |
| 2.大學部:符合下列任一項身分條件: (1)榮(遺)民子女: 家長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 (2)家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階級達上校、支領退休俸者。 (3)家長任職公務機關(構):但依規不得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
|
| (二)身心障礙學生 |
具身心障礙手冊。 |
| (三)低收入戶學生 | 具低收證明。 |
申請期限與方式
113年10月29日前,送件生輔組,俾利彙整後函送該會。
■軍榮眷子女本校審核推薦順序:
以113學年學業成績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操行較高者,再次為學業成績班級排序較佳者。獲獎後放棄,影響本校明年獲分配推薦名額者,列入後續申請校外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欲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應繳文件:請以燕尾夾依序排列
| 文件項目 | 備註/所需文件 |
|---|---|
| 申請表 | 如附檔2 |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由生輔組統一送請教務處人工加註113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
| 在學證明影本 | 請至教務系統下載。 |
| 身份證明文件 |
|
其他注意事項
-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本校獲配推薦名額共2名(碩博班及大學部各1名),審核推薦順序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
-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35名(大學生20名,研究生10名)。
-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50名(大學生35名,研究生10名)。
- 如有疑問請洽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洪秘書:TEL: (02)23770726或23778713轉分機610。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如有未涉個資事項,請於本組LINE多元關懷社群提問,於上班時間回覆)。
相關附件(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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