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
- 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 碩士班: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 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請於114/9/15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5-09-15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者需於2025年9月15日前送件生輔組,詳細辦法請參閱基金會官網或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為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士班在學學生。
- 大學部學生: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 碩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
- 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學生優先錄取。
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將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上限如下:
| 獎助類別 | 最高獎助金額(每學年) |
|---|---|
| 國內學校 | 新台幣貳拾萬元 |
| 國外學校(限持續培育學生) | 新台幣肆拾萬元 |
應繳文件
公告中未列出具體應繳文件清單,申請者請務必參閱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官網或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詳細說明與申請辦法。
其他注意事項
- 本獎助學金特別針對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學生提供優先錄取機會。
- 已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若持續升學期間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審核評估後可繼續獲得培育。
- 申請國外學校獎助學金僅限已持續獲得本辦法培育之學生,並需詳實說明個人已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相關證明。
- 詳細辦法請參考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或該基金會官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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