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期間

2026-08-03 ~ 2026-09-30已截止

送件方式

自行申請。可採線上申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提出)或備妥申請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父母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為 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失業未滿 6個月 且至提出申請時仍未就業)。
  • 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限大學部學生;不含研究生、延畢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等)。
  •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其他各級政府之各類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受理申請期間自 2026年8月3日 起至 2026年9月30日 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可選擇以下其一:

  • 線上申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申請書,並至「台北服務通平臺」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備妥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若失業日期為 11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且不及備妥文件者,得先行寄送申請書,並於 2026年10月8日前 完成補件。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連續設籍臺北市(受理開始日至申請時),且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為 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失業未滿 6個月 且申請時仍未就業)。
  • 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延畢生等)。
  •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若就讀私立大專且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 1.75萬元 者,須將該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補助。
  •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同一失業勞工同一年內以補助 一次 為限。

補助金額

就讀學校類別 補助額度(每名)
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彰師大大學部) 新臺幣 18,800元
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新臺幣 43,200元

※如實際繳納之就學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以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申請應繳文件

文件項目 說明與備註
1. 申請書及切結書 正本 1份,須完整填寫並簽署切結書。
2.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離職證明影本 1份。
3. 戶籍證明文件 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 3個月內 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影本(均須含詳細記事)1份;配偶及子女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4. 在學及繳費證明 申請人子女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之影本各 1份。
5. 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1份(核定後全數撥入申請人帳戶)。

其他注意事項

  • 兼領限制:申請人子女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及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補助、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或弱勢學生助學金等。若有重複申請,應擇一請領並繳回重複款項。
  • 申請截止後將送教育部系統查核比對,確認無重複請領後核撥補助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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