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碩博班)中華民國籍 ,非延修(延畢)生、大二至碩博班、非公費生、 前一學年度每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或學業班排為前百分之三十,未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完成指定閱讀心得、需親自出席領獎。
D 113-2 社團法人中華傳統文化儒釋道教育學會「和諧安定獎學金」
申請期間
2025-09-30已截止
送件方式
自行送件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一、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就讀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 ,享 有公費待遇者。
(二)、 前一學年度每學期成績達八十分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每學期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且享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三)、 領有當年度全戶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得以優先順位核發獎學金。
(四)、 依規定提供一篇閱讀心得。
二、旨揭獎助學金其他詳細申請內容與說明,詳如「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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