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設籍彰化市且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學分班)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 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1-05 ~ 2026-02-26已截止
送件方式
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日期自 2026年1月5日起至 2026年2月26日止。請填妥申請表件並備齊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
申請資格
- 新住民子女:指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原非本國國民(含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港澳居民)因結婚依附配偶合法居留臺灣。
-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碩士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
- 需具備服務奉獻、藝術美感、運動體育、熱心公益、學術研究或其他傑出表現足堪楷模者。
獎助金額與名額
| 組別 | 獎學金金額 | 錄取名額 |
|---|---|---|
| 大專組(含碩博士) | 新臺幣 30,000元 | 6名 |
申請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獎學金申請表 | 需由申請人、家長及導師簽章 |
| 2. 傑出事蹟證明文件 | 須為近三年內之證明影本 |
| 3. 戶籍謄本 | 三個月內(含申請人及父母之記事欄) |
| 4. 在學證明 | 正本或蓋有當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
其他注意事項
本獎學金以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為優先;若申請人已取得本國國籍,則免附居留證影本,但須於戶籍謄本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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