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碩班及直升新生)本校大一下學期至碩班在學學生,內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
- 113-2學期操行成績達 85 分且無記過處分。
- 未獲本校其他代辦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獎助學金】(含碩班及直升新生)114-1 代辦張榮鑫先生獎助學金,請於114年10月3日前,備妥PDF檔上線送件申請。
申請期間
2025-10-03已截止
送件方式
依限填表單上傳PDF申請檔,並現場掃碼填送件登記表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114年10月3日前,備妥所有應檢附資料後,合併成一個 PDF檔(檔名:『姓名+114-1張榮鑫$』)上傳,並上線填寫『測試版--校內及代辦獎助學金系統』進行送件登記。請務必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再送出。
申請資格與限制
-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及碩班在學學生(含直升新生)。
- 經濟條件:3個月內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或村里長清寒、或導師清寒(如附檔-表1)。
- 學業操行:113-2學期操行成績達 85 分且無記過處分。
- 兼領限制:未獲本校其他代辦清寒獎助學金。
獎助金額與名額
獎助金額為新台幣5千元,名額共計10名。優先錄取企管系及財金系,但單一系所合計不得逾5名。
審查順序
優先考量突遭變故導致生活或就學困難者,其次為經濟不利者(依序為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導師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最後是操行成績較佳者。若操行成績相同,則以學業成績班級排序較佳者優先。
應繳文件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申請書 | 如附檔1 |
| 2. 113-2學期單學期成績單正本(含班排) | 碩班排名請至註冊組人工加註 |
| 3. 家境清寒證明 | 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或3個月內村里長或導師清寒證明(格式如附檔「表1」) |
| 4. 3個月內突遭變故佐證資料 |
|
| 5. 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 (適用於無經濟不利證明或未獲王金平急難扶助金者) |
|
其他注意事項
應檢附資料若不完整或模糊,導致無法聯繫如期補件者,得不受理視同未送件。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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