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
-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5分 以上,操行達 80分 以上。
- 碩士班學生: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8分 以上,操行達 80分 以上。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5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期間
2026-09-01 ~ 2026-09-30
送件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兼領限制
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日期為 2026年9月1日 至 2026年9月30日 止,一律採取通訊報名,請將申請文件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申請資格
-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
-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5分 以上,操行 80分 以上。
- 碩士班學生:(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8分 以上,操行 80分 以上。
獎助金額與名額
| 適用對象 | 獎學金金額 | 名額 |
|---|---|---|
| 碩士班學生 | 每學年每名 20,000 元 | 10名 |
|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 | 每學年每名 15,000 元 | 35名 |
申請應繳文件
| 項目 | 說明 |
|---|---|
| 1. 申請書 | 一份 |
| 2. 學生證影印本 | 一份 |
| 3. 成績證明書正本 | 一份(含上、下學期成績) |
| 4. 身分證影印本 | 正反面一份 |
| 5. 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 | 正本一份 |
| 6. 其他佐證資料 | 有助於本會審查之資料 |
注意事項
- 每項獎學金人數超越名額時,依成績之高低順序核發。
- 本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基金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並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本基金會。
- 受獎學生於 2026年11月8日 頒發獎學金,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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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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