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以外之各級公家機關及公營單位獎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申請期間

2026-09-01 ~ 2026-10-15

送件方式

自行掛號郵寄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 成績優異獎勵: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達 80分 以上;研究所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達 90分 以上,且全科及格。
  • 生活津貼:須檢附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期間為 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15日 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至輔導會網站下載申請單,填妥並備齊相關文件後,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辦理。

申請資格

  • 基本身份: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 成績優異獎勵: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 80分 以上;研究所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 90分 以上,且修習學科全部及格。
  • 就學生活津貼:須具備地方政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獎助金額與名額(公立學校)

補助項目 適用身分/學制 核發金額 / 限額
學雜費補助 大學日間部 / 進修部 日間部 40,000元 / 進修部 50,000元
研究所 (有/無職業) 有職業 30,000元 / 無職業 20,000元
成績優異獎勵 大學部 10,000元(每學期限額 50名
研究所 10,000元(每學期限額 50名
生活津貼 國內就學(低收/中低收) 每月 8,429元

註:學雜費未達補助金額者採覈實支付;支領軍人退休俸者補助額度減半。

申請應繳文件

項目 應備文件
學雜費補助 申請表(須親筆簽名)、115-1學期繳費收據正本(需繳費完成)、在學證明。
成績優異獎勵 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就學生活津貼 地方政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注意事項

  • 禁止重複請領:同一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不予補助。
  • 單一安置原則:合於就業、就養、就學規定者,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 補助範圍僅限學費、雜費、學分費、學雜費;系會費、學生活動費等項目非補助範圍。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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