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家機關或其他無法歸類的獎助學金

(含新生及碩班) 114-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請於115年3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06已截止

送件方式

115年3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含新生及碩班) 大一至碩班、低收、3年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
  • 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限申請單一學期補助。重大天然災害定義: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發生之災害,且經政府機關認定之受災事實。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

115年3月6日 前送生輔組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適用對象:

(含新生及碩班) 大一至碩班、3年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之低收入戶受災家庭子女、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限申請單一學期補助。餘請詳見下列說明及附檔。
重大天然災害定義: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發生之災害,且經政府機關認定之受災事實。

  • 排除對象: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 申請次數: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獎助金額:15000元

應繳文件:請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文件名稱 說明
1. 申請表  
2. 受災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天然災害受災家庭證明。
3. 低收入戶證明 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  
5. 在學證明  
6. 其他 印領清冊及切結書。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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