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新生及碩班) 大一至碩班、低收、3年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
- 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限申請單一學期補助。重大天然災害定義: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發生之災害,且經政府機關認定之受災事實。
(含新生及碩班) 114-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請於115年3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3-06已截止
送件方式
115年3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
115年3月6日 前送生輔組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適用對象:
(含新生及碩班) 大一至碩班、3年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之低收入戶受災家庭子女、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限申請單一學期補助。餘請詳見下列說明及附檔。
重大天然災害定義: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年內 發生之災害,且經政府機關認定之受災事實。
- 排除對象: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 申請次數: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獎助金額:15000元
應繳文件:請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 文件名稱 | 說明 |
|---|---|
| 1. 申請表 | |
| 2. 受災證明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天然災害受災家庭證明。 |
| 3. 低收入戶證明 | 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
| 4. 戶口名簿影本 | |
| 5. 在學證明 | |
| 6. 其他 | 印領清冊及切結書。 |
相關附件(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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