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4-2學期「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年3月20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2-23 ~ 2026-03-20已截止

送件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大學部學生
  • 戶籍設於苗栗縣
  • 非實習生
  • 具備突遭變故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
  • 未享公費待遇
  • 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
  • 操行成績達80分
  • 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將應備文件送至生輔組陳小姐辦理。

獎助金額

每名學生核發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申請資格

  • 大學部學生
  • 戶籍設於苗栗縣
  • 非實習生
  • 具備突遭變故低收入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
  • 未享公費待遇
  • 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
  • 操行成績達80分
  • 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

應繳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文件項目 備註
1. 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
2. 申請書 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或蓋章
3. 114-1學期成績單 包含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4. 戶口名簿影本 需含詳細記事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學生如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生輔組填寫「未領公費待遇切結登記表」。
  • 體育成績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
  • 申請超額時,將以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優先錄取

相關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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