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大學部學生。
- 戶籍設於苗栗縣。
- 非實習生。
- 具備突遭變故、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
- 未享公費待遇。
- 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
- 操行成績達80分。
- 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4-2學期「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年3月20日前,送件生輔組
申請期間
2026-02-23 ~ 2026-03-20已截止
送件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將應備文件送至生輔組陳小姐辦理。
獎助金額
每名學生核發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申請資格
- 限大學部學生。
- 戶籍設於苗栗縣。
- 非實習生。
- 具備突遭變故、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
- 未享公費待遇。
- 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
- 操行成績達80分。
- 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
應繳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文件項目 | 備註 |
|---|---|
| 1. 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 |
| 2. 申請書 | 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或蓋章 |
| 3. 114-1學期成績單 | 包含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
| 4. 戶口名簿影本 | 需含詳細記事 |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學生如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生輔組填寫「未領公費待遇切結登記表」。
- 體育成績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
- 申請超額時,將以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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