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部、具特殊專長、低收、或 中低收、或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生或原住民學生。
- 特殊專長定義(詳特殊專長項目認定表,如附檔9):
最近3年內於校外獲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有攝影或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佐證資料,詳如特殊專長項目認定表(如附檔2)。
B類【校外獎助學金】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劃」,請有意”提案單位”經簽准奉核後,於114年9月24日前送件生輔組(含電子檔)。
申請期間
2025-09-24已截止
送件方式
送件生輔組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劃」,請於114年9月24日(星期三)前備妥書面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逕送生輔組彙辦後續上線申請及函送等事宜。
■ 計畫實施要點業於114年6月4日修正發佈施行(如附檔3)。
一、補助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類
二、金額:
1萬~50萬元,涵蓋培訓或訓練類費用、出國或國內參賽費用、辦理成果發表會或其他經教育部審查核准項目;但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餘請詳閱實施要點規定(如 附檔3 )。
三、培訓對象:
大學部、具特殊專長之需要協助學生個人(團隊),特殊專長及需要協助學生定義如下列:
(一)需要協助學生:
低收、中低收、 或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生或原住民學生【 請填寫清寒家庭訪視輔導記錄表,並請訪視人員及其單位主管簽名或核章(如附檔4) 】。
(二)特殊專長(詳如特殊專長項目認定表,如附檔2):
最近3年內於校外獲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有攝影或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執行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五、注意事項:
(一)上述執行期程,如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皆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每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限提1案,每案限提1人(團隊)。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需要協助學生」每年限提1案。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限1名。
(三)經費概算表及其他相關申請表見,承辦單位皆為提案單位,其執行、核銷、結案,亦請於本組經費授權後,各自執行辦理。
(四)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該計畫官網(其餘附檔亦請從該官網下載),網址 https://ppt.cc/fpGEqx,或電洽該計畫承辦人大湖農工施博元先生,037-992216分機711。
六、申請應檢附文件(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一)需『正本一式2份』之書面資料(含電子檔)
1.申請書(如官網附檔1):聯絡人欄位請填寫提案單位承辦人(本校教職員)。
2.經費概算表(如官網附檔2):承辦單位為提案單位,並請核章至校長(校長及會計室主任皆不可蓋甲乙章)。
3.計畫書(如官網附檔3)
4.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如官網附檔4)
5.學生名冊(如官網附檔5):需檢附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規格紙張依名冊順序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並請核章至提案單位主管。
6.專長證明目錄(如官網附檔6)
7.切結書(如官網附檔7)。
(二)佐證資料 各1份(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1.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2.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團隊申請,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請依據申請書各項身份欄位規定繳交證明文件,清寒訪視記錄表請本校訪視人員逐級核章至提案單位主管(非必備,如附檔4)。
3.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生輔組承辦人:何淑芬
相關附件(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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