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期間

2026-02-02 ~ 2026-03-31已截止

送件方式

採紙本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或至「台北服務通」平台進行線上申請。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
  •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士後各學系及延畢學生。
  • 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 148萬元 以下。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受理期間為 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31日 止。申請人可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文件,掛號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勞動教育文化科」或透過線上平台申請。

申請資格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申請時仍未就業,失業天數需達 1天以上未滿6個月
  • 身分限制:設籍臺北市(或與設籍本市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之外籍人士)。
  • 學籍限制: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但排除研究生與延畢生

補助金額

學生類別 補助額度 (每名)
私立大專院校 新臺幣 35,800元
公立大專院校 新臺幣 13,600元

應繳文件

項目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 含切結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 失業證明 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
3. 就學證明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費繳款單及繳費證明影本。
4. 所得清單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配偶)。
5. 戶口名簿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不同戶籍者需併同檢附)。

注意事項

1. 本補助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 1.75 萬元」等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可重複領取。若已獲教育部減免者,須將該款項退回學校後始能申請本局補助。2. 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

外部連結

在平台開啟以訂閱截止提醒、加入日曆或申請登記。

在平台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