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
-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士後各學系及延畢學生。
- 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 148萬元 以下。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期間
2026-02-02 ~ 2026-03-31已截止
送件方式
採紙本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或至「台北服務通」平台進行線上申請。
兼領限制
不可兼領
適用對象
詳細內容
申請期限與方式
受理期間為 2026年2月2日 至 2026年3月31日 止。申請人可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文件,掛號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勞動教育文化科」或透過線上平台申請。
申請資格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申請時仍未就業,失業天數需達 1天以上未滿6個月。
- 身分限制:設籍臺北市(或與設籍本市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之外籍人士)。
- 學籍限制: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但排除研究生與延畢生。
補助金額
| 學生類別 | 補助額度 (每名) |
|---|---|
| 私立大專院校 | 新臺幣 35,800元 |
| 公立大專院校 | 新臺幣 13,600元 |
應繳文件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1. 申請書 | 含切結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 2. 失業證明 | 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 |
| 3. 就學證明 |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費繳款單及繳費證明影本。 |
| 4. 所得清單 |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配偶)。 |
| 5. 戶口名簿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不同戶籍者需併同檢附)。 |
注意事項
1. 本補助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 1.75 萬元」等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可重複領取。若已獲教育部減免者,須將該款項退回學校後始能申請本局補助。2. 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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